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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8-06-25     浏览量:






党委会议制

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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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委员会

二○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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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办学治院中的作用,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,促进学院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议安排

1.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,可提前或延期召开,必要时可增加。

2.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。

3.党委会议需有2/3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。

4.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、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,由学院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。

5.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,如不能出席会议,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,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。


6.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,可请学院分管院长、相关系主任、教研室负责人、党支部书记列席参加。

7.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,由书记签发。年末将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。

8.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

二、议题确定

1.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,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。

2.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批。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,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,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。会前,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3.议事范围:

①学习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及省委、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,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重要任务。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、办学方向、党管人才等事关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。

②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要求各项重要举措,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,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的落实。

③讨论决定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、意识形态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综合治理、安全稳定、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,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
④讨论审议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、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,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规章制度、报告、通知等。

⑤讨论、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用工作。

⑥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、教育、管理服务及分党校相关事项;研究讨论党内奖惩及评先评优等事项。

⑦研究讨论加强党组织设置情况,选优配强下设的党组织书记。

⑧研究讨论学院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包括重点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内设机构、职称评定、考核奖惩、经费使用、绩效分配等。

⑨讨论决定学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以及教代会方面的工作。

⑩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。

三、议事程序

1.学院党委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,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。需要进行民主协商的,讨论决定前应向学院相关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,征求意见,进行民主协商。要重视发挥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的作用,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

2.一事一议,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,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3.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,并得到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,方为有效。

4.意见基本一致时,可以口头表决,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,并当场宣布结果。

5.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,经过协商,可以采取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论证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;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;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,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。

四、会议纪律要求

1.本院重大问题,必须经过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,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。

2.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,任何人无权更改。确因情况变化,需要更改时,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。

3.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,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,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。

4.会议通过的决议,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,或向全学院师生传达。

5.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,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,决不允许外传,违者将追究责任。

6.建立和保持民主、集中、坦诚、务实、简短、高效的健康会风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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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621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)

按照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为了保证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,保证和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及时调度、安排、研究、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议安排

1.会议时间:隔周召开一次,原则上确定为每周星期五下午3:00(每学期根据院领导课程安排情况调整一次)。特殊情况,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

2.参会人员:学院党政领导、院党委委员。根据会议的内容,必要时可以邀请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、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3.会议召开: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,由党委书记、院长主持。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/3,方为有效。因故不能参


加的人员,必须提前向学院请假,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。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。

4.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,由书记、院长共同签发。年末将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。

5.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

二、议题确定

1.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。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,可以事先向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出,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。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,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(突发事件除外)。

2.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,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,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。会前,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,广泛征求群众意见。

3.议事范围:

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精神相关措施的安排部署;

②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,涉及学院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议题,包括重点学科建设、专业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内设机构、职称评定、考核奖惩、经费使用、绩效分配等;

③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,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;

④研究讨论新生入学、本科生毕业、就业指导、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

⑤研究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和谐学院建设、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;

⑥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;

⑦研究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并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。

三、议事程序

1.一事一议,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,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2.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,并得到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,方为有效。

3.意见基本一致时,可以口头表决,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,并当场宣布结果。

4.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,经过协商,可以采取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论证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;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;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,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。

四、会议纪律要求

1.本院重大问题,必须经过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,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,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。

2.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,任何人无权更改。确因情况变化,需要更改时,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。

3.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,或向上级组织反映,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,必须无条件执行,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。

4.会议通过的决议,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校报告,或向全学院师生传达。

5.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,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,决不允许外传,违者将追究责任。

6.建立和保持民主、集中、坦诚、务实、简短、高效的健康会风。